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以会议形式行使职权。因此,必须建立标准的会议制度。主要内容如下:
1会议形式。股东大会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。定期会议是公司章程规定的定期股东会议。如果它们是每年举行的,它们可以被称为年度股东大会。临时会议是根据临时需要不定期召开的股东会议。代表四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和三分之一以上董事、监事有权提议召开临时会议。
股东大会应当召集和主持。第一次股东会会议由出资最多的股东召集和主持。第一次股东会后,有限责任公司设立董事会的,股东会由董事会召集,董事长主持。董事长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职责时,由副董事长或者董事长指定的其他董事主持会议。
会议通知。召开股东大会时,应在会议召开15日前通知全体股东,以方便股东准备会议内容。这里所指的通知是指交付,而不仅仅是发送通知。
会议的4分钟。股东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成会议记录,出席会议的股东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,以保证会议记录的真实性和准确性。